供應商管理具體作法
本公司身為生技業的一份子,注重發展及健全全球夥伴關係,所以我們持續關注相關議題,如勞工、工安、環境、道德議題,並期許建構善盡社會責任的永續供應鏈。為了與合作供應商共同穩定發展,我們要求其共同遵守相關議題,並需取得必要之環境許可證(例:排放監控)、批准及登記文件,並定期維護更新。亦要求供應商應識別及管理釋放到環境中會造成危害之化學物質及其他物質,從而確保這些物質得以安全處理、運送、儲存、使用、回收、再利用及棄置。並遵循歐盟立法制定的RoHS標準(Registration, Evaluation, Authorization, Restriction of Chemicals)等規範,並透過以下方式監督供應商:
一、供應商評估及評鑑:
(一)新供應商須通過下列其中一項評估合格者,才可核准並於系統中建立:
1.市場評價:一般友廠、同業或市場反應評價優良者。
2.通過ISO或GMP等系統認證者。
3.有能力承製本公司供應製程項目且通過樣品評鑑者。
4.打樣確認合格者。
5.由顧客指定之供應商。
6.單一供應商。
7.廣告事務或一般費用廠商。
8.其他(環境許可證、符合歐盟RoHS標準)。
(二)每年進行一次供應商評鑑,並將結果紀錄於「供應商評估表」,供應商之評定項目可
包含以下但不限於:
1.技術評估。
2.供應商背景。
3.生產品質管理。
4.採購管理。
5.服務。
6.環保管理。
如供應商已連續3年未進行採購行為且未簽署任何採購合約,於每年供應商評鑑時,可
從「合格供應商名冊」中移除。如再次向移除供應商採購,則重新進行供應商評估。
二、供應商稽核:
(一)外部稽核前需提早15個工作天通知供應商。進行外部稽核前需由管理部主管與稽核代
表確認稽核項目(若供應商具有國際品質管理系統認證則依該認證進行稽核),並將
外部稽核之結果轉換為五等第制。最終稽核結果須於15個工作天內提供予供應商,稽
核結果若有重大缺失,則需依照「矯正及預防措施程序」請供應商針對缺失進行改善。
(二)若2年內供應商所提供料件持續未達抽樣標準4 次以上,需要求供應商在期限內改善,
若限期內未進行改善則需報請各相關部門主管進行供應商更換之確認。
三、供應商申訴:
如供應商提出我方採購料件之申訴,應分析供應商採購之紀錄,其分析項目應包含但不限
於以下項目:
(一)判定是否以「意見回饋單」進行處理。
(二)如適當時,作為改進之輸入。
四、供應商評鑑實施情形:
112年度針對全部原物料供應商、機器設備供應商及委外廠商進行評鑑,總計評鑑16家,
經評鑑後全數符合標準並列入合格供應商名冊。
- 處理單位:稽核室
- 電子郵件:gary@amcad.com.tw
- 舉報專線:林東谷 / 02-2713-6227 ext.2353